
民非单位针对青少年开展培训的,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的《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二)民非单位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应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和设备,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备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并能熟练使用通讯、治安和消防器材。
(三)民非单位应公示执教人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编号等信息;其他服务人员应统一佩戴工牌,包含照片和人员基本信息。
(四)民非单位应对拟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
(五)民非单位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民非单位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民非单位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七)民非单位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民非单位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项目,各体育项目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首节培训课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民非单位应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处置程序(如地震、火灾、学员严重受伤等),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八)民非单位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和回放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
(九)民非单位禁止向参加体育培训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暗示、教唆、帮助参加培训人员获取和使用兴奋剂。
(十)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还应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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